何林军老师在《美学十六讲》一书中谈及西方美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两次转向,其中第三个阶段即是所谓 [语言论美学阶段:表达与理解都存在“问题”]。书中引用维特根斯坦的箴言:语言的界限就是人的世界的界限。
辩论是思维和语言的艺术,辩手需要拥有知识、逻辑、语言的三重素养。它们在辩论比赛中的作用不同,如果把辩论比作建筑房屋,那么知识是便是建筑材料:钢筋、水泥;逻辑将材料加以组合,依据比例设计房屋框架,构造房屋毛坯。语言则赋予房屋一切与住户相关的内涵,为“辩论过程”注入美感。在大陆辩论发展过程中,语言经历了从备受推崇到地位逐渐下滑,再重新被发掘重视的过程。当然在此语境下,语言只是被当作修饰的美学而存在——辩论比赛中常常提及的语言,是作为形式的语言。但是,还有一种语言往往被忽视,是作为内容的语言。在内容的语言美学中,语言不再作为内容的载体而存在,而是内容本身。
如何区分辩论比赛中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属性?举个例子:前天的辩论赛中(辩题是:当今时代,民族情怀推动了/阻碍了中国本土品牌的发展。很不幸我院抽中了反方阻碍,这个反社会持方)我方将“民族情怀”定义为“反刍与回顾”,它不是作为“推动力”而是“结果”存在。这样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反社会常识的,因此在进行四辩结辩时,为了解释概念,我用“众里寻他千百度,慕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来解释“反刍与回顾”,而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比喻品牌发展的过程——这不可不说是一次失败的结辩,其原因是辩论赛场内并没有很多人像文院的学生一样读过王国维《人间词话》,既然不了解“人生三境界”说,听到这两句诗便觉得很突兀,无法引发共情——我们说这样的解释,是用语言修饰语言,通过引发共情等方法,帮助观众理解概念。而所谓内容的语言,则是用语言重塑概念。
在另一个辩题中,某位知名辩手也遭遇了劣势持方困境。她拿到的辩题是:分手应不应该当面说。当然,她的持方毫无人性,是:分手不应该当面说。为了赢下比赛又不至于被骂人渣,(当然,如果连评委也觉得她是人渣,那么她也不可能赢下比赛)她面临一个重新定义的问题——她重新定义了“分手”。这位辩手认为:“所有当面说出的分手,都不是真的分手。真的分手,往往不是当面发生的,它发生在所有藕断丝连之后,发生在所有欲言又止之后,发生在所有崩溃和争吵之后。真正的分手,不是分手,是死心。没有人当面死心,除非你长得太丑了。”我们发现在这样一个定义中,“分手”被析解为存在与心理的长期过程,不再是某一次行为。我们说这是“劣势持方”的翻盘典型,这是一次高明的重新定义,也是作为内容的语言的胜利。
在辩论比赛中,无论是作为形式的语言还是作为内容的语言,都能够起到改变比赛走向的重要作用。追溯新世纪以来的辩论赛事,我们发现存在“剑宗”与“气宗”之争。以台湾世新大学黄执中为代表的“气宗”重渲染轻事实,主张重视语言价值,最大程度发挥语言本身的作用,以术驭道;以辅仁大学法学院林正疆为代表的“剑宗”则走质朴风格,重事实而着轻于语言渲染。其实在今天我们可以对这桩历史做一个澄清,即“剑”“气”双方理念的本质都是语言的美学。只不过“剑宗”之美在于用语言去解释概念,用语言去证明观点。而“气宗”之美则在于用语言去重塑概念,用语言去证明语言。事实上在辩论比赛中,语言美学的价值从来不曾被质疑,只不过存在对“语言”概念的不同理解,从而导致了渲染与事实在方法论领域的分流。
最后,虽然我们强调语言美学对辩论比赛的作用与价值,但我们并不要求辩论语言一定要优美。因为辩论的本质是说服,我们认为只要语言本身具有说服力,那么作为听众,就能体验到说服的美感。(你当然无法说服你的对手,因为辩论双方天生对立)美并不等价于优美,辩论语言之美体现在语言的说服力之上,这是我想对辩论语言美学做出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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