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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探析《赵氏孤儿》中“不合理”之处在时代语境下的合理性

来源:作者:​刘依娜
时间:2022-04-19 18:45:59点击:



结构主义文学批评家佛莱曾说:“文学产生于人类的集体意识”,是“一个集体的乌托邦梦想”。文学作品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且还是写作者甚至写作者所在的社会文化群体的观念、愿望与审美理想的表达,《赵氏孤儿》并不是文学作品中的一个例外。它是一个悲剧,悲剧性在情节方面具体表现为屠岸贾为代表奸恶之人对赵盾一家以及程婴等其他忠义之士的毁灭性打击,其更深层次悲剧性的内涵是:面对邪恶力量时,由于正义的一方完全被压倒无力反抗而生成的对世界的无力感与失望感。而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悲剧不同的是,《赵氏孤儿》获得了一个“喜剧式”的结局,这显然带有中国的民族心理的文化特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圆满”结局追求的体现,也是作家纪君祥正义能够战胜邪恶愿望的寄托表达,体现了文学的慰藉性。

无疑,《赵氏孤儿》在整体上是成功的,不过在戏剧情节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如韩阙的自杀、程婴舍子、赵氏孤儿复仇心理等时候是否太过概念化,缺乏人性在面对生与死时真实的情感体验。从文本的角度出发,这些争议都是合理性的,都在探讨剧本内涵的丰富性和真实性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可以换一个视角思索上述争议所具有的价值:前文已经提到文学是“一个集体的乌托邦梦想”,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升华”,现实生活中不能发生或者很难发生的愿景可以在文学中无计代价地实现,在现实生活升华的过程中,那些现在看起来“不合理”之处,正是当时时代语境之下愿景实现过程的一种表达,最能够折射出当时独特社会文化特征即罗兰·巴特在《S/Z》一书中提出的“文化符码”(“考查作品所运用的社会知识材料”),正是这样的文化符码促使了这些情节的出现


一、韩厥之献身与程婴之献子

在纪君祥的《赵氏孤儿》出现之前,无论是《春秋》、《左传》还是《史记》,都没有出现过韩厥献身、程婴献子的情节。《史记》中虽有韩厥与程婴将赵氏孤儿“偷梁换柱”的叙述,但也只是“他人”之婴儿,并非程婴的亲生骨肉。这样的情节放置于文本中,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因为主人公行为之悲壮,更能够调动接受者的情绪,营造更好的戏剧效果。但以今之视角观之,却会发觉情节描写过于单薄,“献身”与“献子”的决定似乎过于轻易地下定决心,让人有“不合人情”之感。

但是,形成“不合人情”之感的情节却有“合理”的形成原因:

其一,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三家为底色,其中又以儒家最为重要。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中,“舍生取义”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1],而且“受到由于深受儒家‘温柔敦厚’、‘中庸’、‘中和’思想的浸染, ‘中国古代美学在崇高的心理内容上, 强调的是崇敬, 而不是恐惧’,这也就要求在人物塑造时, 将复仇者设置为集忠、义、仁、勇等宗法纲常所推崇的美好品德为一体的完美形象, 让人产生由衷的崇敬和爱戴。”[2]在韩厥、程婴在舍生取义(对于韩婴来说是舍弃儿子的性命)的过程中,如果表现了过久、过多的思虑与取舍,尤其是以言语直观的形式表达,受到儒家文化惯性的影响,会破坏人物形象的崇高性,使得接受者的悲剧性审美感受大打折扣,不符合中国古代文学的创作心理与接受心理。

其二,退却一步讲,《赵氏孤儿》的文学体裁是元杂剧即戏剧,戏剧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学体裁,其接受的过程不仅仅只有作者(编剧)与读者(观众)的参与,还有演员的参与。作为一个“人”,演员向观众传达的东西除了“言语”之外,还有表情、动作。剧本的写作者创作完成之后,演员还有发挥创作的余地。在“献身”与“献子”两个情节中,演员可以通过非言语的手段将其复杂的思想情感纠缠在接受者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呈现表达,增强情节的合理性。


二、赵氏孤儿之为父母报仇

第四折中,赵氏孤儿得知屠岸贾是自己灭门仇人时,仿佛屠岸贾是一个陌生人,对其只有咬牙切齿的恨,屠岸贾近二十年对其的养育之恩以及这二十年中两人形成的情感链接都突兀地消失了,不符合人之常情。可如果联系起元朝特殊的时代语境以及纪君祥在此种特殊的时代语境下赋予作品的特殊内涵,这不合剧中人之常情的情节却符合剧外人的人之常情。

将赵氏孤儿为父复仇的行动放置于整个剧本结构中来看,由于赵氏孤儿经历的复杂性,本身践行“孝”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具有复杂情绪体验的过程,但是这种复杂的情绪体验却被文本背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家族本位伦理挂念以及作者的主观意志给剥离了。

首先,在中国家族本位伦理文化观念的影响下,“当个人在进行决断的时候,他的行为依据是按照伦理规范应该怎样去做,而较少考量实际情况和个人利益”,(悲剧视野中的中西文化差异17)这种社会文化心理也直接影响到了《赵氏孤儿》的创作,使得赵氏孤儿的复仇行动在当今视野看来缺乏必要的复杂感与丰富性。

其次,在《赵氏孤儿》中,中国古代戏剧中人物塑造类型化的特点得到了十分明显的继承,例如程婴、韩厥之“忠善”、屠岸贾之“奸恶”,可以这么说其实整个杂剧都处于“忠善”与“奸恶”二元的对抗体系中。元朝汉族地位低下,且科举几乎没有举行,汉族文人进取无望,纪君祥在这样的背景下取“赵氏孤儿”的题材进行创作显然别有深意:“宋代统治者曾以‘赵孤’自比,为此,曾大力褒扬程婴、公孙杵臼、韩厥三人”。纪君祥借此隐晦地表达了对宋朝的追思以及所谓反元复宋的向往,而与赵盾、赵氏孤儿等人处于对立面的屠岸贾则带有元朝统治者的象征色彩。赵氏孤儿为父复仇的行为显然不是单纯地受“孝”的伦理道德观念支配而发生的动作,是赵宋时期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向元朝时期汉族人被少数民族统治负重不堪的生活发出的冲击,是作者内心希望造成当今汉族生活状况日益低下的元朝统治者能够被另一股具有“忠善”之气的政治势力打败的愿景的隐含性表达,因此,这一行为的“人”的气息变少了,“乌托邦”的气息占据了上风,矛盾复杂的心态消失了,只有在后代语境转变之后,这种缺失才能够被解读出来。


同时,可以发现无论是韩阙献身、程婴献子还是赵氏孤儿为父母报仇的情节中缺失的都是心理描写,这与中国叙事文学中本身不太注重人物心理描写的传统以及中国古代观众更加注重情节的接受心理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王国维曾说一代有一代文学,“一代”之文学也许不仅体现在文学体裁的差异上,也可以体现在文学作品细节的表达刻画上。某一个时代的语境可以成为在不同语境下看起来“不合理”的情节之合理的文化支撑。虽然《赵氏孤儿》的这些情节以今之视角观之,确实存在缺憾, 但换一个角度看却也是当时语境下文学作品的特征与特色。





参考文献:

[1]周冬升.《赵氏孤儿》的伦理思想研究[D].衡阳:南华大学,2015:22.

[2]杨婕.中西古代复仇文学值比较——以《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为例[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05):638.

[3]董晔,武文君.悲剧视野中的中西文化差异——以《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的比较为例[J].四川戏剧,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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